《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講解了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基本原則、適用范圍和職責分工。條例明確了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并強調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其他從業人員也需承擔崗位責任。此外,條例詳細列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包括領導、宣傳、監督、檢查、處罰等多方面內容。特別指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也應配備必要的人員,具體從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設施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整治。
《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涵蓋了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單位和個人。該條例不僅適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內部安全管理,還適用于因生產經營活動對第三方造成的傷害事故。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都應熟悉并嚴格執行條例的各項規定,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