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特殊工種證題庫:輸送機司機單選》講解了礦山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條款、職責要求、事故預防措施等內容。題目涵蓋了《安全生產法》中關于生產經營單位應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的要求;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如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重點在于貫徹落實;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刑事責任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各級領導、職能機構和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行政處分的對象僅限于個人;《礦山安全法》旨在保障礦山安全,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的人身安全,促進采礦業的發展;制定《安全生產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于重視和保護人的生命權;對違法開采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煤礦企業未給職工發放煤礦職工安全手冊且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應輪流帶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記檔案;煤礦職工舉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經調查屬實的,將獲得1000元至1萬元的獎勵;礦山企業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對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導致重大傷亡事故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堅持“管理、裝備、培訓并重”是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的基本原則;對發現事故預兆和險情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將追究當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責任;企業職工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導致重大傷亡事故的,將被追究重大責任事故罪;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的法律法規依據是《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煤礦安全生產的目標是在生產活動中確保人的生命與健康不受危害,財產不受到損失;在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
《礦山特殊工種證題庫:輸送機司機單選》適用于礦山行業的輸送機司機及相關從業人員,特別是需要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和考試的人員。該題庫內容全面,涵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操作規程、事故預防等方面的知識,有助于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確保礦山生產的安全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