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承諾書》講解了幼兒園在確保校車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多項責任。此文件強調公安部和教育部對于中小學校特別是幼兒園交通安全工作的嚴格規范,并詳細指出了校車司機的雇傭資格,包括要求駕駛員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駕駛經歷,并且不得存在交通違規滿12分或者導致交通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情況;同時要確保駕駛員通過交管部門的審核。另外,該文描述了隨車人員的標準,指出需聘請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身心健康等特性的專人負責幼兒的安全管理,并在行車途中提供必要的監督與緊急情況下采取及時有效應對措施的工作。還涉及了園長作為第一責任人需掌握的所有關于接送孩子的校車信息,并建立了相關的資料庫。此外,對校車及其駕駛人員的管理和使用進行了規定,要求車輛需定期維護,并嚴禁使用低速貨車等不適合接運兒童的交通工具。并且明確在舉辦戶外活動時需要嚴格審查租賃的客車性能,確保符合安全標準。
《幼兒園安全承諾書》適用于全國范圍內所有公立和民辦幼兒園的運營管理者,不僅包括幼兒園高層領導如園長以及實際承擔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相關人員,也涵蓋每位教師和學生家長。本文件是他們了解和執行相關交通安全規定的必要參考資料。它特別關注那些擁有或計劃采用校車服務接送學齡前兒童上學放學或組織校外活動的機構,在此類活動中保障孩子們出行平安至關重要。因此這些規定幫助各類幼兒園落實交通運輸安全保障體系,以最大限度防止潛在的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