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工作規范》講解了山東省新建、改建、擴建化工裝置試車環節的安全生產管理要求,旨在確保化工裝置順利開車和安全、穩定、連續運轉。本規范共分七章,涵蓋總則、生產準備、預試車、化工投料試車、停車、生產考核、附則等內容。具體包括生產準備的主要程序和內容要求,試車前必須具備的條件,試車的基本程序,試車應達到的標準要求等。此外,規范還提供了六個附件和兩個附錄,詳細列出了生產準備工作綱要編制提綱、總體試車方案編制提綱、預試車安全操作要點、化工投料試車應具備的條件、聘請技術顧問和開車人員管理辦法以及化工裝置安全試車流程圖。本規范強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要求化工裝置試車及各項生產準備工作必須貫穿安全工作。
《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工作規范》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化工裝置的安全試車工作。此外,小型化工裝置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適當簡化有關的試車程序和內容要求。長周期停車、安全條件發生變化的在役化工裝置的開車工作,以及醫藥、輕工、冶金、建材等企業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使用的裝置的試車工作,均可參照本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成套引進化工裝置可按該裝置合同規定的試車標準執行,但不得低于本規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