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爐工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司爐工在作業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安全規范和技術要求。司爐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并持證上崗,作業時需佩戴防護用品,嚴禁擅自離開崗位或酒后作業。規程還詳細說明了安全閥的使用要求,包括定期檢驗、調試定壓、升壓試驗和手動試驗。對于壓力表,規程要求每半年和每年分別對鍋爐本體和其他部位的壓力表進行檢驗,并在運行前標注紅線,運行中定期沖洗連通管和回零試驗。水位計的規定包括標明最高和最低水位線、保持正常水位、防止泄露和定期沖洗連通管。規程還強調了鍋爐自動報警裝置的處理方法、閥門操作的安全措施、提升式上煤裝置的檢查和排污作業的時間選擇。此外,規程詳細描述了停爐后清除積渣瘤的方法、鍋筒變形的緊急處理措施以及燃油、燃氣鍋爐的特殊操作要求,包括按說明書操作、程序故障處理、自鎖排除和防火要求。最后,規程明確禁止敲擊鍋爐受壓元件和常壓鍋爐帶壓運行。
《司爐工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所有從事鍋爐操作和維護的司爐工,特別是那些在工業生產、供暖系統、發電廠等場所工作的人員。該規程為司爐工提供了詳細的作業指導和安全規范,確保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能夠有效預防事故,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