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講解了食品經營中應遵循的多個重要原則。經營者對場內提供的食品有明確的責任,確保經營食品符合相應法規及標準,無腐爛變質,標識內容屬實且票證合法齊全。該文件還提到一旦出現質量問題,經營者需履行包換、包退或其他責任。對于市場內的食品問題投訴,面對消費者提出的正當充分理由時,要按投訴處理辦法先行處理,在必要情況下由市場經營者先行賠付后再尋求進一步賠償渠道。食品經營者需要嚴格檢查所購進或出售食品質量,并且在銷售前確定這些食品不僅是在保質期內,而且有清晰的產地信息以及合法有效的證件;外包裝必須無毒無害質地優良。任何低劣質量、不明標識或不齊證件食品都被要求強制下架退貨不予售賣。所有交易中必須明碼標價并開具信譽卡,保證商品信息的真實和準確防止欺詐行為,一旦違背承諾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會被依法追責處罰。
《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適用于全國范圍內的食品流通領域尤其是零售終端如商場、超市等直接面向消費者的食品經營者及其相關的管理運營部門。它既是對內部從業人員的職業規范指南,也是對外向消費者展示其保障食品安全意愿的重要文本依據,同時還是各級食品監督部門進行合規性檢查與評估的關鍵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