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消防質量承諾書》講解了施工方對消防施工的具體質量承諾和責任規定,強調施工方不得在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合格的設計圖紙基礎上擅自施工。描述了嚴格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及已審核或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的要求,并禁止擅自變更消防設計方案降低施工質量。闡述了施工中若發現設計圖有誤時應向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時反饋的意見機制。介紹了建立嚴格的施工質量責任制,制定完善的檢驗制度,強化工序管理,實施隱蔽工程質量檢查和記錄,以確保消防工程施工質量的內容。解釋了查驗消防產品及防火性能相關材料的質量,使用合格品確保消防施工質量,且需按規定配合消防產品進入施工現場后的見證取樣檢驗和抽樣檢驗任務。還說明落實了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預防火災,并合理設置施工人員住宿場所和材料儲存場地,加強用火、用電的嚴格管理要求。最后提出工程竣工后督促申報驗收的重要性,項目經理參與消防驗收以及未通過合格驗收不得交工的規定,并指出如未能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所面臨的法律后果和責任承擔。
《建設工程消防質量承諾書》適用于從事建設工程消防施工的各單位,包括施工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施工隊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本承諾書為建筑行業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行為準則,特別是涉及到高層建筑、商業綜合體等消防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工程領域。它明確了相關人員在整個建設過程中必須遵循的消防質量管理規范,有助于提高整個行業的消防施工水平并保證建筑工程具備必要的消防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