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安全責任狀及承諾書》講解了駕駛員與企業雙方對確保客運運輸安全的具體職責和義務。該責任狀旨在強化對客運車輛駕駛員的監管以杜絕交通安全隱患,確保乘車環境安全、有序。文中提到每位駕駛員應深入理解并嚴格遵循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精神,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強調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并要求司機積極參與每月至少兩次的安全知識學習班來強化安全意識。針對不良行為制定了詳細的懲戒制度,包括無正當理由缺席培訓、違反行車規則(例如超載、飲酒后駕駛等)、甩客賣客和隨意加價收費等均予以罰款或更為嚴重的處理直至解聘;還涉及維護車輛性能良好狀態的定期檢修、年檢與保持車況完好以保證行車安全,并明確所有運營車輛須在車站經過例檢確認適行方能執行任務的規定以及接受各類路查時不得造假的守信原則;同時,為了實現對交通事故的有效防控,在出現任何人為過失造成的問題之時,駕駛員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以此作為激勵機制推動他們更加小心謹慎地工作,在每一次服務中將乘客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置于首位。
《駕駛員安全責任狀及承諾書》適用于道路交通運輸領域的各個層級人員。特別是專注于公共交通工具運作的企業單位里的專業小客車及大客車司機們,無論是城市間往返還是短途線路的服務提供者都在涵蓋之列。此外,此文件也適應于地方公交運營公司、私營長途客車運營商及其雇傭的所有參與每日運送工作的駕駛人員。這些從業者需經常接觸公眾,其駕駛習慣和服務態度直接影響著市民日常出行質量與安全度。此文本同樣對于監督部門具有指導意義,用以評估和監控這些關鍵崗位員工的專業性和責任感,保障廣大民眾在公共道路行駛過程中的權益和福祉,維持良好的社會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