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副總與礦長安全承諾書》講解了為了確保礦業順利通過六十萬噸驗收及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保證達成安全生產目標,機電副總與礦長共同簽訂了一系列詳盡的安全承諾條款。在該文件中提到堅持把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置于首位,并將此方針深入到實際管理工作中去。具體來講,機電副總需要負責并定期匯報機電技術進展、提供建設性意見、編制相關方案和技術改造規劃以及監督各類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執行等;并且還必須積極推動機電技術創新進步、提出解決方案以應對大型機電問題、指導全公司的機電技術事宜,并保證對“三違”行為即時采取措施糾正,確保采掘生產過程順暢無阻。此外,在貫徹和落實煤礦安全規范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要求上,兩位簽署者須積極承擔責任和風險管控工作。
《機電副總與礦長安全承諾書》適用于采礦行業內的各級機電管理層以及一線管理人員特別是煤礦生產企業中的機電副總和礦長職位。其適用范圍不僅覆蓋了機電領域的技術研發和規劃制定方面也涵蓋了對日常安全操作規程的具體實施與維護上;從宏觀層面來說有助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安全保障體系,為員工提供一個更健康更可靠的工作環境;微觀來看能有效指導個人工作內容,使每位職工清楚自身的職責所在,在保障自身權益的前提下為企業創造更多價值。對于正在準備或已具備一定規模開采能力的礦業公司而言尤為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