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主要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企業不同層級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職責和任務。企業法人代表安全生產責任制強調了企業領導層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掌握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企業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則明確了技術負責人在施工安全生產中的技術領導責任,包括制定安全技術方案、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參與事故調查等。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涵蓋了直接領導責任,如組織實施安全規劃、審批安全技術措施、領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等。企業三總師安全生產責任制分別針對總工程師、總經濟師和總會計師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責進行了詳細說明,包括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制定經濟可行性條例、統籌安排安全生產經費等。
《企業主要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建筑施工、電力工程等行業,特別是涉及大型工程項目的企業。該文件為企業各級管理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安全生產職責指引,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順利進行。各崗位人員可以根據文件內容,明確自身在安全生產中的角色和任務,從而更好地履行職責,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