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施工員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具體職責,強調了施工員需要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對所管轄班組(尤其是外包工隊)的安全生產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施工員需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的特點,向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認手續。同時,施工員應經常檢查所轄班組的作業環境及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并及時糾正問題,確保重點和特殊部位施工的安全性。此外,施工員還需定期組織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不安全問題。對于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應用,施工員必須嚴格執行申報、審批制度,發現問題立即停止使用并上報。一旦發生工作傷亡或未遂事故,施工員應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
《施工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建筑行業的施工管理人員,特別是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施工員。該文件為施工員提供了明確的安全生產指導原則和操作規范,有助于提高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適用于貴州建工集團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及其下屬的各個項目部和施工班組,以及與之合作的外包工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