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理制度》講解了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從貯存到處置的全過程管理要求。該制度強調了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施工、投產使用,并需通過環保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驗收。安全技術部門需上報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相關數據,各部門和車間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應由專人負責送至企業處理部門,不得隨意丟棄。制度規定了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分類、運輸、包裝、標志設置、劇毒品包裝物管理、污染消除處理、轉移聯單辦理以及意外事故應急措施等內容。
《隱患整改制度》描述了企業內部隱患整改的流程和要求。該制度指出,隱患整改工作應明確項目、責任人和完成時間,所有隱患需分類、整理、匯總并上報公司總經理。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需對隱患進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遵循“三落實”、“三不推”的原則完成整改任務。對于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由隱患所在部門負責人按期實施整改。制度還要求對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書面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部門負責人將被追究責任。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理制度》適用于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貯存和處置的企業,特別是化工、制藥、涂料等行業。這些企業在日常運營中需要嚴格遵守該制度,確保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安全管理和環境保護。《隱患整改制度》適用于各類企業的安全管理,特別是制造業、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等行業,旨在規范隱患排查和整改流程,確保企業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