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區市府大路286號甲“3.29”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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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區市府大路286號甲“3.29”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docx
《沈河區市府大路286號甲“3.29”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講解了沈陽市皇姑區鑫阿坤美術社在為遼寧廣嘉律師事務所進行牌匾修繕時,發生的導致個體戶苑計劃死亡的高處墜落事故。事故發生在2018年3月29日15時許,事故地點為遼寧廣嘉律師事務所摩根凱利一樓前。報告描述了事故發生單位的基本情況:沈陽市皇姑區鑫阿坤美術社是個體工商戶,注冊地在沈陽市皇姑區岐山中路66號,經營范圍是燈箱和牌匾制作服務以及辦公用品零售。而事故另一方——遼寧廣嘉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07年,位于沈陽市沈河區,是一家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報告還陳述了事故詳細經過:事發前幾天,因為大風將律師事務所已安裝好的牌匾吹掉,死者苑計劃及其臨時雇工姚昌盛于29日上午來到現場拆卸并修繕牌匾,在此過程中因使用鋁合金伸縮梯作業且無固定措施,造成苑計劃不幸高處墜落受傷最終經醫院搶救無效離世。報告分析指出,這起高處墜落事故主要原因是苑計劃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在高處作業時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同時使用的伸縮梯沒有采取防滑固定,屬于典型的無安全意識行為,加之其業務操作存在超范圍經營的問題。從事故的性質來看,這被確認為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進一步解釋了該承攬關系下各方的權責邊界。
《沈河區市府大路286號甲“3.29”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適用于建筑裝飾、牌匾廣告等相關行業中涉及高空作業的企業和個人。報告強調的是高危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范和國家標準,在任何條件下從事此類工作均需保障勞動者的人身安全保障;尤其是個體經營者應重視自身與雇傭者的安全培訓及安全管理措施建設。此外,《報告》也可供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用于對行業內企業的監督檢查,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減少安全事故風險。對于類似承攬合同的執行者和定作者來說,《報告》能起到警示和指導作用,有助于明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促使加強內部管理流程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