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礦 114運輸事故》講解了三礦發生的一起嚴重的安全事故及其詳細經過和原因分析。事故發生于2011年1月14日零點班期間,運輸一隊班長李某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安排兩位員工鞏某、陳某清理豎井大巷的浮煤雜物,在未得到當班同意且未設立安全警戒情況下開始清掃。凌晨約2:40分左右,電車司機李某駕車行駛至距離兩人作業區段較近處才發現并立即鳴笛警告但并未減速或者采取停車措施,最終導致鞏某被倒下致死的結果,陳某一側及時避入巷道旁而免受傷。直接導致這一悲劇的原因是工作人員在禁止區域違章開展活動與司機未能迅速反應以保障人員安全;更深層次來看,管理方的安全責任意識不足和安全制度執行不力等多方面的問題造成了這場意外的發生。
《三礦 114運輸事故》適用于所有涉及地下礦工行業領域以及有封閉通道內進行施工或維護的組織機構。該內容特別重要對于那些負責礦井運輸管理和制定相關規章的人士,包括工長和管理人員,以及具體操作電車運輸的人員。同時,本總結對于任何從事礦山內部軌道建設的企業或部門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它警示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條例并確保對現場工作人員進行充分培訓以減少風險因素,預防類似慘劇再次發生。通過對案例中教訓的認識,能有效提升從業人員對規章制度重視程度,強化其安全責任感,為構建安全生產環境提供參考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