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要求》講解了企業在配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時需遵循的國家法規、行業標準以及地方條例。該文檔詳細列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相關實施細則,如危險化學品企業、冶金、建筑施工等行業的要求。同時,還特別提到了江蘇、浙江、上海三地的地方性法規和具體條款,強調了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于從業人員超過一定數量的企業,也提出了具體的配置比例和要求,如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不少于企業員工總數的2%,且需具備相應的專業背景和工作經驗。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要求》適用于各類涉及安全生產管理的企業,尤其是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此外,該文檔也為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的企業提供指導,幫助其規范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文檔中的具體要求和比例為企業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