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使用基礎安全規定》講解了特種設備的概念及其涵蓋的主要類別,指出特種設備包括對人身和財產安全存在較大風險的八大類裝置,如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以及電梯、起重機械等。文檔列舉并歸類了納入安全監察的八種特種設備,并詳細描述了其兩大類別的具體內容——承壓類及機電類特種設備。針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規定中提及這些單位需確保使用的是通過正規生產許可且檢驗合格的產品,不可使用已被淘汰或報廢的設備。規定也強調必須于特種設備投入使用之前或者之后的一個月內完成相關注冊登記手續,并獲取相應證明文件;并且明確指出了單位需要創建包含崗位職責劃分、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在內的多種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保障人員安全和應急反應能力。為了保障特種設備運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設備在物理布局上需保證安全間隔,以及采取必要保護手段,同時定期對其進行維護和性能測試。文檔還提到有關特種設備在檢驗周期屆滿前需主動申請檢查的要求,當出現故障時要全面檢查并解決潛在問題,如果需要改變使用性質應當重新辦理變更登記,在面臨無法改造修復又存在事故隱患的情況下,應按照規定處理廢棄設備并將原有證件作廢。
《特種設備使用基礎安全規定》適用于涉及上述各類特種設備使用和管理的企業和個人,尤其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制造安裝運營等高風險行業的從業人員。它旨在指導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運營服務等相關方遵循國家法律法規,提高安全意識,建立健全設備管理的安全管理體系。這包括但不限于企業高層管理者負責制定符合企業實際情況的操作制度;工程師及技術人員依據具體標準執行檢驗、測試、修理等工作;一線操作工則須遵照既定程序正確操作,參與日常維保工作以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可靠運作,共同致力于減少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切實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和社會公共利益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