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消防安全風險自查檢查指南》講解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在消防安全方面的具體自查檢查內容及適用范圍,旨在保障各級黨政機關正常運行時的消防安全。文中明確了消防安全責任的主體為黨政機關使用單位,該單位負責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明確各級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對于由兩個以上單位使用的辦公區域,需要共同管理,且可以通過委托專業企業對公共消防設施進行統一管理。文檔指出物業服務企業在受托期間必須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并接受使用單位監督,強調法定代表人是單位的第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對于建筑消防設施方面,文檔規定各單位必須制定詳細的維護保養計劃以保證這些設施的有效性,嚴禁隨意拆卸或者不修復有缺陷的系統,必須建立檔案管理制度,記錄所有相關的信息。特別提到不得將辦公用品堆放在影響消防設施功能的地方,并定期進行單項和聯動功能檢查。針對安全疏散要求,《指南》指定了疏散通道、疏散出口等必須保持暢通,防止因違規裝飾或其他物品遮擋導致人員疏散困難,確保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無誤,并要求設置必要的標識提示員工注意消防安全。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消防安全風險自查檢查指南》適用于縣級(含縣)以上的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及其附屬組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等立法機構、國務院各部門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門、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辦公室及相關組織、國家監察委員會、各級法院檢察院體系,還包括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及婦女聯合會等相關團體以及實行公務員法的事業單位。所有占有或使用者被列為機關資產的基本工作場所,如辦公室、服務室、機器設備房和連接這些地點的所有輔助空間,皆屬于本指南涵蓋范圍內,以幫助各機構確保日常運轉中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