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講解了通過L(事故發生的可能性)、E(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和C(事故發生后的后果嚴重性)三個因素對作業危險性進行評估的方式。此方法用D = LEC表示危險性的半定量評分系統,并將所得危險分數與規定等級比較,來確定系統的風險水平。文中指出了不同L、E和C值對應的實際情況,并強調三種因子在風險識別中扮演的關鍵角色。
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性L,考慮了設備、環境管理及人為錯誤的影響,在完全不可能到必然之間設置了從0.1至10的不同得分標準,以量化的分數反映概率。人出現在危險環境的時間頻率用E衡量,從每年出現幾次到幾乎連續處于危險中的情況賦以0.5至10分,體現了接觸危險環境時間長短對危害大小的重要意義。發生事故后可能產生的嚴重程度使用符號C描述,涵蓋了從微傷到大規模災難級別的多個分數區間,確保所有可能性都被涵蓋進來。最后根據綜合評出的分數對工作場景的安全性進行了四個危險度級別分類,并分別給出對應的風險處理意見:對于極高危險的情形,要求不得繼續開展相關工作;高危需立刻實施整改;顯而易見存在的威脅則應加以改正措施;相對普通的情況應當保持警覺并采取一定預防步驟;若危險度極低,則可正常進行作業活動。
《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適用于各類工業、建筑業及其他存在潛在安全隱患的企事業單位,在制定具體的安全管理策略、設計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改進安全生產操作流程等方面都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它可以幫助企業更好地分析作業過程里可能出現的安全漏洞及其影響程度,進而合理規劃防護投入,確保員工身心健康免遭侵害的同時維護生產秩序穩定。無論是新建工程項目還是運營成熟的企業都能通過學習這套方法優化風險管理機制,在源頭上抑制事故發生的概率,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安全意識,為企業長遠發展打下良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