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辦法》講解了為防范中毒、窒息、火災、爆炸、坍塌、觸電等在生產或施工作業區域內封閉或半封閉空間作業事故所設立的管理辦法,明確指出哪些情況下視為有限空間,包括符合特定條件的圍堤以及動土或開渠作業,具體為存在高于1.2米無臺階的垂直墻壁圍堤或者存在物理或化學危害且可能存有有毒氣體的圍堤;開渠深度大于1.2米或頭部低于地面、有化學或物理危害以及缺少撤離通道等情況都屬于有限空間范圍。文中強調單位根據有限空間的作業環境危險程度實行分級管理與許可制度,并闡述作業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則,要求有效落實管理層級及屬地管理,從而強化風險控制和安全措施以防止事故發生。辦法詳細列出了從安全管理部到各個部門在有限空間內的不同職責,如綜合安全監管、落實專業指導和監督檢查。規定對作業區域所屬單位的安全職責細化至組織開展風險分析提供作業單位所需的安全培訓交底等工作。還明確作業批準人全面把控安全情況,包括組織審查和監督安全措施、簽發進入許可證等;規定作業人員資格核實、設備檢查、安全監督、應急停止等具體安全職責。
《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辦法》適用于進入各種爐、塔、釜、罐、倉、槽車、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或半封閉空間進行工作的行業領域的企業或個人,例如石油煉化、化工廠、電力設施維護等涉及此類空間作業的單位及其人員,特別是當他們需要在這些區域開展施工建設活動時,此辦法為所有可能存在前述安全風險場所內作業的企業和從業人員提供了規范依據和操作指引,確保他們在有限空間內從事工作能夠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保障生命健康和作業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