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的具體管理和操作細則,確保各類危化品安全運抵目的地。制度規定國家對危化品運輸實施資質認定,非合格主體不得參與。托運環節要求提供合法文件,并準確描述貨物信息。裝卸方面,強調遵循嚴格的操作流程以保護貨物及設施的安全完整;裝卸前需通風清掃工具和設備并清理可能污染的殘渣,卸載特殊化學品后要徹底清潔工具。對運輸工具的要求尤為嚴格,針對不同危險品特性,如爆炸、劇毒等性質物品,選用特定類型的運輸車輛,并禁止不適合工具承擔特定品類危化品運輸任務;還明確對于液態和易燃易爆類物質,在氣溫較高區域裝運需防曬處理。該文件指出危險品押運必須至少有兩人監督,車輛行駛速度需平穩,遵守交規且避免繁華街道。此外,針對易燃易爆類機動車輛做出專門規定如排氣系統安裝阻火設備。散裝危險品的防護也得到相應說明。為保障內河水質環境與航運安全,劇毒品不可在此水域轉運。通過公路途徑進行此種類化學品物流還需額外手續審批。托運時若需加入穩定或抑制制劑,則必須告知承運人;相關人員務必經過必要的專業知識培訓,持資格證才能上崗,同時企業須依據自身情況持續開展復訓;貨物堆放需要合理穩固避免意外損失,并定期檢查中途情況;所使用車輛須按危化品類別配備合適滅火設備。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全國范圍內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銷售以及相關運輸活動的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包括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鐵路運輸、水上運輸(排除上述提及不適合途徑)的公司、承運商,還有所有與此領域相關的管理者與一線操作人員,例如駕駛員、押運員、裝卸員等。這些人員均須熟悉并嚴格執行制度內容,以此來保證危化品供應鏈中的運輸環節更加規范有序,進而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保護工作有效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