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損通知》講解了工程項目暫停后,承包方向發函對象闡述關于實施特定減損方案的具體流程。通知中明確了發送對象全稱,并指出了是否需要向監理單位以及咨詢管理單位抄送通知依據實際情況而定,確保工程項目各方及時知曉情況。文中特別提及項目與總承包合同工程名稱或施工許可證工程名稱保持一致性以避免后續可能存在的分歧問題。文件核心內容圍繞在特定年份月份日期項目暫停后,因未收到發函對象對我方減損提議的有效回復,故按照原計劃于規定時間內執行已獲對方確認或是我方基于合理考量制定的減損方案展開撤場工作并期望對方參與及方案確認。通知還特意補充道除特殊情況即業主明示無需進行減損措施之外的情況外,承包方須自行對項目采取相應的減損舉措,在最終撤場之前務必發送本通知,并且對于不參與撤場的情況,需由公證機構現場固證以免造成日后不必要的麻煩。
《減損通知》適用于各類工程建設類企業。在實際項目運作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因某些原因導致項目停工的情況。此類文檔幫助施工單位在處理項目中途停工撤場事務時做到有條不紊、合理合法地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不受損失。不僅可用于建設單位和承包商之間的書面交流溝通,也可以是指導施工單位面臨工程中斷后的標準操作規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