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總承包項目聯合體協議細則》講解了關于以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作為牽頭人的聯合體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內部協作規范。這份協議是聯合體投標協議的補充文件,與聯合體協議同步簽署,并僅由聯合體成員留存。此細則明確規定了聯合體內各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特別強調在特定條件下如主導型項目下各自的任務分工。設計主體部分由聯合體成員單位承擔實施任務,而所有的專項設計則是由牽頭方選擇最優方案并執行,牽頭人支付設計費,而各聯合體成員要參與提資及審核確認最終的設計成果。細則還指出所有與建設單位往來資料均由牽頭人統一處理,并對這些信息復核但不免除其他聯合體成員責任。對于達成付款條件后的款項流動也設定了嚴格的規定,需要從建設單位轉到牽頭人再分配給聯合體成員單位。
《工程總承包項目聯合體協議細則》適用于那些在中國市場中希望組成聯合體共同競標和完成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各類建筑工程企業,特別是其中涉及到需要明確分工以及如何有效管理合作風險的企業間組合。它為參與中國地區建設工程、特別是大規模綜合性建筑項目的國內外公司提供了法律上的指導和支持。例如,當多個不同專業的建筑設計機構或者施工單位有意共同投標大型復雜項目時,本文件能確保每個合作伙伴知道其在整個項目生命周期中的具體職責所在,促進成員之間良好的協作關系,幫助避免潛在的爭執并共同致力于項目的完美履約。這將有助于保證所有參與者了解自身角色,在項目執行中減少混亂并提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