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講解了建設項目在規劃、建設和驗收階段如何貫徹“三同時”原則,即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文檔詳細闡述了“三同時”工作的定義、目的以及相關管理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制定了51號令《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用以確保建設項目中所有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文中指出建設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為責任主體,且所需費用納入工程預算,并強調市安監局的監督管理職責。具體實施過程涉及預評價報告審核或備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審查及竣工后的控制效果評價與驗收三個階段,分別根據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一般、較重和嚴重三等級別進行了詳述。每個步驟都有明確規定的技術要求和文件材料準備流程,尤其提到若預評價結論與官方認定不符時需省安監局邀請國家專家重審。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適用于各類有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的新上馬項目。該文檔旨在為各行各業涉及到此類項目的單位提供指導,特別適用于可能產生職業健康危害風險較高的行業領域,例如礦山開采、化工生產、冶金制造等。它為企業管理人員和職業健康管理專業人員提供了詳細的執行標準和操作指南,確保從源頭上預防職業病的危害,從而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