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中常用用電負荷分級表》講解了我國民用建筑內部不同類型和級別的建筑物的用電負荷級別分類。文中列舉了一系列特定公共設施及其關鍵設備的用電要求,并明確指出了一級、二級用電負荷對應的場所與具體裝置。對于國家重要公共建筑例如國家級大會堂、國賓館等,文檔說明它們的主要功能區如主會場、接見廳等的照明系統,以及電聲、錄像設備等均屬一級負荷,確保這些區域能夠在舉辦大型活動時有穩定可靠的電力供應;在政府辦公樓方面,從國家級到地方級的辦公建筑內的重要辦公室、會議場地也需維持高供電等級的一級。涉及信息處理及通信保障的計算中心、防災指揮機構等部門的關鍵業務計算機和應急通訊系統同樣需要高標準的電力保障。地市級以上的各類文化設施如氣象臺、電視臺、廣播電臺,其承擔重要職能的子單元包括控制室、衛星云圖接收裝置也被界定為最高電力供應要求的一級。而規模相對較小或者對持續供電子系統依賴度較低的部分,則通常定義為二級用電,像一些中型商場超市或三星級酒店非核心地帶的基本照明設施就包含在這之中。此外,文件對體育場館按特、甲等不同規格進行了分類闡述,強調了比賽期間所需特殊服務(比如新聞攝影)電力供給標準。同時針對金融服務單位中的大小銀行根據自身性質設置了不同級別電力需求。并且涵蓋了民用航空港的核心部門如管制導航設施等作為重點供電保障對象,并延伸到了交通類如鐵路車站、機場候機區等功能區域用電級別規劃,最后特別提到了旅游飯店行業內的不同星級檔次劃分出的不同電力級別。醫療衛生系統的醫院手術室以及科研實驗室的安全用電也受到了高度重視并明確規定。
《民用建筑中常用用電負荷分級表》適用于眾多領域內的民用設施建設,包括但不限于各級行政中心、公共文化服務設施、金融機構、交通樞紐、醫療機構等行業。此文件指導著建筑設計師和電氣工程師在設計階段就必須嚴格依據所列明的各場景特定的供電可靠性要求去布置電線線路與選取合適容量的供電設備,以保證各類公共及商用建筑可以安全穩定運營,確保人們日常生活質量不受停電因素的影響,同時在發生意外斷電時能夠迅速響應,最大程度地降低風險,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對于所有參與這些建筑施工建設、后續運營管理和物業維護人員來說都應了解這一標準并嚴格執行,以實現高效能低故障的城市基礎設施運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