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及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法》講解了制定該辦法的背景和目的。為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安全風險管控文件要求,本辦法旨在完善企業內部危險源辨識流程與風險管理框架,規范風險評估的方法,并確立各責任主體的安全管理職責。通過對危險源進行全面排查、分類分級,確保施工過程中能夠有效識別潛在安全隱患。本文件不僅涵蓋了從工程前期到后期的風險控制策略,還詳細描述了各類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具體來說,《重大危險源及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法》明確了四大板塊的主要職責劃分,包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在研究和決策方面的作用,安全部門對于制度建設以及監督檢查工作;其他部門在其專業領域內的登記建檔與監控責任,分(子)公司在方案審查及技術支持方面的任務。對于項目層面,它規定了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理機制的任務分配、宣傳教育活動開展等要求。該方法要求危險源辨識要成立工作小組進行,并且在特定時機制訂相應措施,根據不同的工程施工類別對各種危險因素進行了詳細的分類說明,以便更好地進行管理和防范。
《重大危險源及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法》適用于水利水電及其他具有類似施工條件和潛在風險的企業或項目。無論是新項目的啟動還是已有項目的持續安全管理都適用此辦法。該法規強調以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特別適合涉及地下施工、高空作業等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的專業領域。此外,對于采用新技術但沒有成熟標準參照的情況也有指導意義。通過實施這些規則可以幫助企業在建設和生產活動中識別并減輕重大危險源帶來的影響,提高企業的風險應對能力,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