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講解了自2021年起為響應黨中央和國務院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特別是在危化品行業發生的一系列安全事故背景下來推出的措施。該文件描述了從江蘇響水特別重大爆炸事故之后各級部門和企業應吸取的教訓,并強調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嚴格落實責任制的重要性。它提到,為了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以及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國自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總書記的領導下不斷加強對生產過程中尤其是危化領域的監督和管控。辦法中明確了化工及危化品企業在安全管理上的職責不到位導致的問題,并分析了從2011年至2019年期間國內化工生產過程發生的嚴重事故情況。針對這些問題,文件進一步提出了要通過實施三年行動方案,以防控系統性風險為重點目標,落實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結合的原則,同時注重源頭治理等綜合治理方法。這不僅要求改善現有的管理制度和支持體系,還需強化對整個鏈條的安全管理和監管責任,從而減少監管盲區。最后,《辦法》旨在通過制定更加嚴謹細致的規定來提升危化品行業的本質安全性,確保相關方能夠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隱患風險,防止災難性的后果出現。
《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適用于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等多個環節的企業及相關行業領域。對于這些單位而言,《辦法》為其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方針,用于建立健全自身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幫助確定關鍵崗位和個人的責任界限,保證所有活動都在明確的規章制度下進行;并且有助于形成政府預警系統和聯合檢查機制之間的協調工作關系,促進各方共同努力構建一個常態化的隱患排查與風險防控體系。通過這一制度的設計,期望可以抓住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關聯人員這一小群體的作用,使得企業在面對重大危險源時能更準確地識別潛在危害并及時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最終達成預防事故頻發的目標,實現安全穩定的生產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