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報告制度》講解了制定這一制度是為了及時掌握公司可能面臨的風險情況、如實反映公司擔保業務狀況,切實提高應急管理能力以減少可能產生的危害。該制度明確了對于嚴重影響正常經營、償付能力和資信水平以及可能波及地區金融和社會穩定的風險事件,應遵循嚴格的披露和應急措施。具體指出包括引發群體事件、重大財務問題、資產被處置等在內的九種需要向監管部門報告的情形。《制度》闡述了風險管理和業務部門的各自責任,在規定時間內上報高層領導,并在發現有不良征兆的情況下進入應急處置狀態。強調基于宏觀經濟環境分析來預估潛在風險,并為風險管理提供信息支撐的重要性。此外,《制度》還確立了管理層變動時的信息反饋規則,提出應急管理的原則與目標,如提前預判風險對公司的影響、確保公司債權的安全性和快速有效地采取措施減少損失。為了保證有效的落實,它設立了一套獎懲體系,對工作出色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按規定執行的進行責任追究,并要求在重大風險出現后各部門各司其職,健全信息收集與傳遞機制,針對性地實施有效策略處置風險。
《重大危險源報告制度》適用于各類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相關部門。這些企業通常涉及大量資金往來和多個行業的經濟活動,面臨的經營風險復雜多變。此報告制度為其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使企業在面對可能出現的重大風險事件時有章可循。適用范圍內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確保所有涉及風險管理工作的人員能夠按照文件精神和具體要求準確執行規定動作,在發生突發情況時能夠有序有效地響應處理,保障公司利益并盡量減小對外界的影響。該文件還特別針對公司的風險管理部門和管理層設定了一系列行為規范,有助于推動整個企業的風險防控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