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講解了廊坊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對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深入改革措施及實施情況。為全面貫徹國家、省市相關政策精神,確保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工作扎實推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通過第四次修訂進一步明確規范。匯編細化并量化了17部法規中的98種城市管理領域內常見的違法情形,并設定出詳細且具體到183款,458項處罰條款的自由裁量標準。該內容針對每一項違法行為考慮其具體的事實背景、情節性質以及潛在危害等維度確定處罰基準。此外,還引入柔性執法概念即根據個案情況靈活運用“三步式”處理程序。通過對執法人員思想觀念和業務能力進行同步提高,旨在有效改變隊伍重定性輕量罰現象、糾正執法過程存在隨意性的問題。從而實現行政處罰合理合法,避免同罪不同罰現象出現,促進城市綜合管理執法工作的透明度與效率提升。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適用于所有參與廊坊市城市管理與執法活動的相關機構和個人,特別是城管系統的各級執法人員。該文件為城管執法隊員提供了一份詳盡準確的行為指南,有助于他們在具體工作中更好地把握法律精神、掌握適當的處罰幅度。它覆蓋城市管理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違法狀況處理方式指導,是保證執法人員能公平、合理、有效地開展行政執法活動的重要工具書。此外,這份文件同樣有利于社會各界了解和支持城市管理部門的工作,在促進社會公眾對行政處罰工作的理解方面也起到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