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講解了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及人身安全,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相關要求制定的一系列規范與標準。該規程適用于特定類型和規模的承壓固定式蒸汽鍋爐及相關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到使用、檢驗、維修與改造等環節,并明確定義了例外情況,如水容量少于30L或原子能專用設備不在范圍內。文中詳細列出了從鍋爐設計的基本準則開始到生產過程必須附有的各類安全文件要求,強調了產品出廠銘牌需記錄的關鍵信息,包括型號、功率、制造單位名稱和監檢單位名等等,并且規定了對安裝前發現有安全隱患應采取的具體措施。針對不同蒸發壓力水平下的特殊材料提供以及詳細的參數說明進行了補充說明,最后明確了用戶在注冊登記流程、日常維護管理和人員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
該規程也描述了進口或者按照國外標準生產的在國內使用的同類產品應當符合上述規程的基礎要求,在遇到特殊情況的時候,需要事先取得相關部門同意。當新技術出現時,如果技術不符合現有規則要求,則須先經過嚴格的評估和審批程序。
《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適用于涉及承壓水介質固定式蒸汽鍋爐的企業單位和相關人員,包括設計方、制造廠家、安裝施工團隊、最終使用者和負責定期檢驗與修理的技術工人。同時適用于地方級及以上的政府部門中負有安全生產監督職能的分支結構,尤其強調了勞動行政部門對于監察工作的職責以及電力系統內的相關機構在使用發電用鍋爐方面所參照的標準。它還覆蓋了任何可能采用新型設計和技術材料的應用實例中涉及的企業和個人。規程通過明確各方的安全義務,力求實現所有參與主體在進行蒸汽鍋爐業務時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