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監理服務費計費規則》講解了關于安徽省內從事建設監理的單位應遵循市場規律和自律原則參與市場競爭中工程監理費用的具體計費方法。文件明確了工程監理費的概念,指的是監理單位提供工程項目的質量、進度、造價控制管理以及協調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費用。該規則主要由兩種計費方法構成,分別是綜合費率法與人員綜合費用法,它們真實反映目前安徽本地工程監理市場的服務價格水平。同時,此規定強調了工程監理費僅包含監理合同約定內的合理監理工作的費用,不涉及由于非監理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延期監理、特定執業工作之外的其他專業工作和服務內容所帶來的成本增加,并在附件A中詳列了構成表。為了促進市場秩序,規范企業行為并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在制定過程中經過大量調查研究,對當前建筑市場的實際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并且考慮到各種可能影響計費因素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例如,在使用這兩種方法時,根據工程具體情況設置了調整系數,確保費用設定合理準確,有助于提高工程質量及安全管理水平。此外,規則指出,針對不同類型和方式(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工程項目,推薦不同的計費方案選擇建議,保證靈活性同時也提高了可操作性。
《建設工程施工監理服務費計費規則》適用于所有位于安徽省行政區域內參與建設活動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特別是負責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監督任務的專業監理機構。對于準備簽訂工程監理合同的當事人來說是非常重要參考材料,它為各方如何確定合適的服務報酬提供指導原則。這份文件也幫助建設單位更好地理解并接受合理的價格體系,從而有利于推動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形成,支持行業發展并鼓勵高水平的技術服務水平發展。同時,這一規則也是各會員單位及相關單位編制工程概算和工程監理招標限價時的主要參照依據,能夠促使行業內形成統一、規范的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