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講解了1990年版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則(簡稱“檢規”)的歷史作用及其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指出其對年度檢查的不重視、檢驗報告的重復繁瑣、未能反映科研成果與實踐經驗、部分要求過嚴等問題。文檔還詳細介紹了“檢規”的編制背景與過程,包括廣泛征求意見、組成編寫組、完成初稿與征求意見稿、會審與函審等步驟。修訂原則強調繼承“檢規”中的合理要求,移植“容規”中的相關要求,簡化報告,并吸納成熟科研成果與實踐經驗。文檔進一步明確了壓力容器定期檢驗的適用范圍,包括固定、移動壓力容器、醫用氧艙以及超高壓容器。年度檢查(在線檢查)被強調為每年至少一次,以確保使用周期延長后的容器安全狀況。文檔還詳細說明了全面檢驗與耐壓試驗的內容、周期、資質要求及注意事項,特別指出首次全面檢驗應在壓力容器投用滿三年時進行,并列出了需要縮短全面檢驗周期的具體條件。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適用于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與維護等各個環節的專業人員,特別是鍋爐檢驗中心、通用技術研究所及各地檢驗所的技術人員。同時,該文檔也適用于涉及壓力容器使用的各類企業,如化工、石油、醫藥等行業,幫助相關人員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檢驗標準與操作規范,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