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環境因素評價方法》講解了危險源和環境因素的評價方法,旨在幫助企業有效識別和控制潛在風險。在危險源評價部分,文檔詳細介紹了重大危險源的判別依據,包括不符合法律法規、曾發生事故但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相關方合理抱怨、直接觀察到的風險以及 LEC 法分值達到 160。此外,還具體闡述了 LEC 法的計算公式及其各項指標的描述和取值標準,幫助企業在施工過程中及時識別和更新危險源。在環境因素評價部分,文檔列出了重要環境因素的判定依據,如違反法律法規、公司潛在的環境事故和緊急事件、危險品的使用與儲存、污染物排放不達標和能耗超標。同時,提供了環境因素綜合指標的描述和取值標準,通過打分法確定環境因素的重要程度。
《危險源、環境因素評價方法》適用于各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環境保護人員,特別是建筑施工、化工生產、能源生產和制造企業的相關人員。該文檔為這些人員提供了一套系統的方法,幫助他們識別和評估工作場所的危險源和環境因素,從而制定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確保企業和員工的安全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