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刑法修正案》11處罰對照表講解了多項重要條款的修訂及其影響。在刑事責任年齡方面,新版第十七條規定將負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由十四周歲降低至十二周歲,在特定條件下犯有嚴重罪行者需承擔刑事責任,并規定未成年人犯罪時必須從輕或減輕處罰,強化對未成年人監護人責任的要求以及引入專門矯治教育概念。關于公共交通工具駕駛安全的問題,第一百三十三條新增內容對擾亂公共交通工具正常運營、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設定了刑罰措施,不僅懲罰干擾司機或搶控行車設備的行為,同時也涵蓋了公交車駕駛員擅離職守且互毆或毆打他人造成安全隱患的情況。對于重大責任事故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了細化和完善,新版第一百三十四條不僅延續了對違規行為引發傷亡事故進行處罰的規定,更明確界定了強令他人冒違章險作業并明知事故隱患而未予排除的責任追究范圍;新設的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對高危操作中可能致重特大生產事故的三項高風險違法行為提出了更為嚴厲的具體處罰措施。藥品安全管理上,針對制售假藥、劣藥的危害健康行為,在原條文基礎上補充規定了醫藥機構工作人員知曉其為假冒產品情況下供給他人使用的犯罪情形;還特別添加了一百四十二條之一用來懲處違反藥物監管條例的行為。
新版《刑法修正案》11處罰對照表適用于司法系統內的審判機關,用以正確理解和實施調整后的新法規條款。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檢察機關應參照本修訂后的法律指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處理。負責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的相關單位可以利用該修正案加強對公共交通安全領域犯罪活動打擊力度的信息來源和執法標準。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尤其是從事具有潛在較大危害性的生產經營項目時應遵循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的規定避免發生事故。所有參與或從事醫藥流通及醫療服務工作的從業者包括但不僅限于制藥企業、分銷商以及診所醫院等都應該遵守最新的藥品質量規范,以預防因觸法而導致法律責任的發生。此外,廣大公民也應對這部法律有所了解,從而更好地保障個人權利和履行社會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