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項目不同角色對于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職責的細化。文件指出項目經理作為安全第一責任人,肩負整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導職責。不僅需要確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相關法規政策以及操作流程,還要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方案并實施預防性演練、確保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資金投入。同時需嚴格執行一事一交底的安全交底規范,監督施工現場遵守規章制度。每周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與自查活動,并對查到的問題限期落實改正措施,做好所有相關工作文檔的存檔管理。還涉及到職工的意外保險等權益保障。
項目施工員方面,則強調堅持五同時理念,同樣承擔貫徹國家安全法規的使命,在分項任務時落實專人監管與安全教育體系,保證施工安全與合法作業,出現突發狀況能夠及時上報保護現場并且配合調查處理。此外還包括項目經理部技術員負責技術資料審核和危險性評估報告、材料員負責進場材料驗收、保存及防火防盜等工作,也規定了從安全員、設備員乃至一線工人的各項安全義務。這些細則均體現出建筑企業在安全管理中以人為本的核心價值。
《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建筑施工領域內各類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責任劃分,尤其適合大型綜合類工程企業內部各級崗位設置詳細安全職能框架的情況,旨在指導企業管理人員正確分配各自的安全職責,促進施工現場的安全穩定運作,提高企業整體抗風險能力和應急處置效率,為實現安全文明施工提供了系統的組織保障和制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