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毒物品安全使用規程》講解了劇毒物品的定義、使用人員的培訓要求、安全注意事項、運輸安全要求以及發放、使用操作的具體要求。劇毒物品的定義包括氰化物、三氧化二砷(砒霜)、黃(白)磷、生物三(土的字)、有機磷農藥等。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了解劇毒物品的毒害性質與預防措施,并且不得讓未經訓練的人員獨立工作。安全注意事項包括穿戴防護裝備、禁止患有皮膚病或外傷的人員接觸劇毒物品、嚴禁在劇毒物品存放地點吸煙和進食等。運輸安全要求包括專人運送、單獨運載、輕拿輕放、車輛卸貨后的清洗和消毒等。發放、使用操作要求包括雙人雙鎖管理、容器密封、不同性質物品分開存放、計量器具專用、嚴格的審批和登記制度、良好的通風條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個人衛生措施、農作物施藥的安全措施、白蟻防治藥物的使用說明、禁止將劇毒物品倒入下水道、廢棄容器的消毒處理等。
《劇毒物品安全使用規程》適用于化工企業、農藥生產企業、實驗室、醫療機構以及其他涉及劇毒物品生產和使用的單位和個人。這些單位和個人需要嚴格遵守規程中的各項規定,確保劇毒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避免因不當操作導致的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