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各類資料管理要求》講解了工程監理中的編制類與簽發類資料的詳細管理規定。編制類資料方面,文件指出由總監理工程師領導、專業監理工程師協作來制定監理規劃,在監理合同和設計施工文件接收后進行,并需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蓋章實施,還要在工地會議前提交建設單位。此部分還包括監理實施細則針對特定工程項目在開工前制定并報審的規定。監理月報則由總監理工程師每月組織編寫、報給建設單位,要求其真實反映實際情況及工作內容且數據準確無誤。還有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要在單位工程質量預驗收合格之后編制,以明確給出評估結論;以及最終的監理工作總結應概括項目完成情況及其遺留問題或后續工作的意見。
對于簽發類資料,《工程監理各類資料管理要求》描述了重要的人事文件處理規范,諸如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書、授權書及相關質量承諾書應在工程開始前正式確立,任何變更也需要及時簽署新文書并更新備案。同時涵蓋了工程暫停令與復工申請表在內的施工現場控制文件,必須依照施工合同與監理合同約定來發布命令。
《工程監理各類資料管理要求》適用于所有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企業機構與人員。具體而言,對于從事建筑工程監理業務的專業團隊尤為重要,這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下屬團隊如各專業領域的監理工程師們。它指導這些專業人士正確地記錄和維護各類工程技術文檔,從項目前期的準備到最后總結評價的所有過程,確保資料管理和流程符合國家標準和法規。通過遵循這套標準,有助于保證工程的質量安全,促進項目順利進行,提高企業的工作效率和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