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站動火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在液化氣站內進行動火作業的相關規定,明確了對防火和安全防護的嚴格要求。該制度指出了液化氣站內嚴禁煙火,且禁止員工隨身攜帶火種進入站區。制度指出當必須使用明火時應書面報告公司并得到批準后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才能施工,并要求使用鍋爐取暖需要專人管理和檢查。同時文件還提出未經官方審批,不得改變用火位置或擴大其范圍。并且在液化氣站要嚴格限制在特定危險區域內部使用可能產生火花的工具與設備。根據用火的具體場所和部位的不同,該文件還分類了一級、二級、三級用火區域,詳細列舉了一級到三級所對應的設備與地點,其中在氣罐罐體及其它直接涉及氣體存儲和輸送裝置上的操作被定為最高級別的控制區域即一級。文檔亦描述了用火作業前應向相關部門提申請以取得作業許可,并強調任何個人或團體若未通過正式審核,則禁止執行動火作業。
《液化氣站動火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從事液化氣儲運業務的企業,特別是涉及到具體設施檢修維護工作的相關崗位和技術人員以及管理層。這些企業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液化氣分銷站點、城市燃氣供應商及其他涉及液化石油氣處理活動的專業單位。本制度能夠幫助各層級員工深刻理解動火風險及對應級別要求,在日常運營中有效預防事故,確保作業安全規范,進而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