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講解了關于動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為確保本公司動土作業施工和相關地下設施的安全性所制定。文件闡明了制度適用范圍即公司在生產區域內涉及的一切開挖工作包括道路、電纜等領域的動土任務。對相關術語如動土作業進行了明確解釋,并強調此類活動不僅涉及挖掘,還包括鉆孔打樁等形式的地面擾動工事。
文中詳細列明各方職責,例如,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是此類作業的主管單位,需要負責制度的編修與審核以及檢測作業區潛在風險等工作;而實際進行挖掘工作的部門需主動提交動土作業申請表,確保所有安全措施就緒后實施任務;作業地點所屬部分則須預先檢查場地條件以提供安全性意見。隨后,《制度》深入闡述作業流程,明確規定必須辦理并嚴格遵循動土安全作業證,在遇到動土作業之外的情況,如動用明火或其他復雜環境時,則需額外辦理相應類型的許可證書。針對危害識別,要求施工單位在執行前進行全面的危害評估,確保能預見并規劃相應的防控措施來保證工作人員健康,并將結果記錄于申請文檔中。同時,在具體的工作準備方面,制度還提出了諸如排水防塌陷等多項預防措施,規定了在何種條件下應采取特別防范動作繼續工程進展。此外,在處理現場意外或極端天氣導致的風險增加情況上,《制度》亦有詳盡安排。它還提到了許可證的具體管理方式以及其有效存儲期等相關記錄保存。
《制度》適用于各類從事動土工作的企業單位,特別是那些位于存在較多地下結構設施的工業生產區。該指南為企業內的安全管理機構、各執行動土任務的操作團隊及所在工作區域的責任單位提供了規范行動依據。通過這份詳細的規程,確保所有參與人員可以清楚了解自己的角色分工,進而有效降低作業過程中的各種安全隱患,維護企業內部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對于那些需要跨越多個部門協作的工程項目尤其重要,因為它能夠加強各部門之間的溝通,確保每一個細節都不被忽視,從而保障整個施工現場的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