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海運分類解析》講解了危險品在海運過程中依據特性及風險被細分為九個主類。爆炸品,作為第一大類,根據爆炸危險的不同程度,從整體爆炸到極端不敏感物質,涵蓋了六大細項,并指出國際運輸中煙花爆竹等1類危險品操作權限的局限性和嚴格規定。氣體類劃分出易燃氣體、非易燃無毒氣體以及毒性氣體,強調不同性質下的包裝與報關要求及適宜操作的港口差異。易燃液體則聚焦高出口量產品例如油漆等對溫度與閃點控制的關注;同時對易燃固體及自燃物質這類較難操作和存儲的商品提出了警示性意見。氧化性物質同有機過氧化物被定義為第六大類,在實際物流環節里需要高度注意溫度與化學穩定性的影響,而其具體的操作難度和承接此類貨物運輸資源有限。有毒或感染性物質如農藥等構成第七大類,在處理過程中的密封措施至關重要,以防人體健康受損。放射性物質由于極高的危害特性被特殊化對待,僅有少量特定資質機構能夠進行相關作業。對于能腐蝕人類組織或金屬物品的一系列酸堿溶液歸入第八類中加以規范其運輸包裝。第九類即其他類型的危險品如各種電池制品也逐步進入嚴格的管控流程內。
《危險品海運分類解析》適用于涉及國際海上運輸業務的相關企業和個人。這包括專門從事危險品國際物流服務的國營貨代公司、港口運營管理人員、以及需要進出口上述提到種類商品的企業法人或者代理人。特別是面對如上海港這樣少數具備一類危險品出口資格的專業大型港口及其對接的國際航運企業。此外,還涉及化學品制造商與供應商等供應鏈上下游節點,旨在確保每一個環節上的參與者明確各自所運載危險品類別屬性并采取適當防范措施以保障運輸過程中的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