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講解了不同類型公路貨運車輛的最大允許總質量及其對應的軸數和車輛類型關系。這份標準具體列出了從二軸至六軸的不同車型(包括普通載貨汽車、中置軸掛車列車、鉸接列車及全掛汽車列車),以及它們對應的總質量限值。對于二軸貨車而言,文件強調其車貨總重不能超出車輛行駛證上標明的總質量限制;而在輪胎數量有所缺省的情況下,每缺少兩個輪胎,對應車型的總質量限值將會減少3噸。特殊輪胎尺寸條件下不會對某些車輛進行總質量限值的削減。同時規定,在特定裝配條件(如采用寬斷面輪胎或雙胎并配合空氣懸架系統)下,三軸和四軸的貨車總質量上限會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例如4軸鉸接列車若具備上述配置,則最大允許總質量可提高至37噸。此外,針對沒有明確列舉類型的汽車和列車,應按照《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16的標準來確定總質量限度。
《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適用于公路交通運輸行業內涉及公路貨物運輸的相關企業和個體運營者。它涵蓋了各類裝載運輸設備的設計者、制造商、管理者以及使用和維修人員。尤其適合于從事長途干線物流服務的企業單位與個人司機作為操作指導和安全參考,以確保其在日常運輸工作中正確掌握不同類型貨車的最大容許重量限制,從而避免因違反相關規定而引發的安全隱患,并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同時也可以成為行業監督部門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資料,協助相關部門有效執行超限超載控制措施,保障公共道路的安全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