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材料押運工操作規程》講解了適用于基本建設和生產礦井地面、井下爆炸材料的押運工作的相關規定。規程中明確了押運工必須具備從事煤礦安全或采掘工作兩年以上工齡,并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且持證上崗。為確保押運過程中的安全性,押運時需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及安全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執行安全生產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行業有關規定的安全崗位責任制等,防止運輸過程中發生丟失或被盜事件。在具體押運前,押運人員需要做好充分準備,如辦理爆炸物品運輸證,并攜帶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品,諸如滅火器、防雨篷布等,并且不得用拖拉機、自翻車等不適合運輸的車輛裝載此類物品,以確保運輸途中的安全性。對運送路線及行駛條件作出嚴格規范,在地面上炸藥與雷管需分別運輸且擺放要求嚴苛,并要避免車輛于庫內停留過久;在地下,則強調由專門負責人實施押送工作,詳細規定炸藥和雷管裝填方式,車輛內部結構,以及不同環境下運輸時的額外保護措施。
《爆炸材料押運工操作規程》適用于從事基本建設施工項目以及各類煤礦企業的地面和井下的爆炸材料押運工作。這涵蓋了參與爆炸材料運輸的所有從業人員和企業部門。對于任何涉及到上述活動的企業來說,該規程不僅為操作流程建立了標準化框架,同時也保障了操作的安全性和合規性,減少了事故風險。此外,對于相關管理部門而言,《爆炸材料押運工操作規程》是監督企業和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關鍵依據,有助于維持行業內安全生產標準的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