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講解了為確保大學及其關聯單位實驗室教學和科研活動安全運行所制定的一套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該辦法指出學校為了預防減少安全事故、保障正常秩序,按照相關法規和實際情況制定辦法,適用于所有開展相應活動的實驗場所。它規定院系(中心、醫院)應結合工作實際落實安全管理規定,并建立安全隱患排查體系及責任追究制度;確立三級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明確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及相關職能機構在安全規章制度、責任制落實、教育等方面的職責。同時強調要針對不同類型的危險品和設施設備加強管理如化學品要求從申購到庫存全過程管理,對危險化學品、病原微生物類物質、輻射設施進行嚴格的管理和規范操作流程以保障人員和環境的安全,對于特種設備使用必須遵循嚴格標準確保無隱患等重要內容,從而全方位構建安全防控機制。
《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適用于全國范圍內各高等院校內設置的所有實驗教學、科研性質的場所,包括大學附屬醫院中涉及實驗的部門以及相關的臨床醫學院。尤其側重于從事化學化工類研究的院系、含有生物學實驗室的學科,涉及物理實驗尤其是存在輻射源使用的實驗室以及所有配備特殊機械設備或儲存有害物資的空間,旨在為其提供安全管理行為的指引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