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條特種設備嚴重事故隱患清單》講解了特種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十七類主要隱患。這些隱患從兩個角度進行了描述:首先是設備類隱患,涵蓋了未取得合法手續的設備在生產和改造方面的問題;使用未經檢驗或不合格、已明令淘汰、已經報廢存在超標缺陷且需要修理以及不符合安全標準規定的超范圍使用等具體情況;還包括違規將非承壓設備作為承壓設備使用,或熱水鍋爐改為蒸汽鍋爐等危險行為;使用被召回的產品也是隱患之一。其次是管理類隱患,強調了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異常情況但未徹底排查而繼續使用的狀況,指出企業對存在問題的設備整改不力,事故瞞報、違規充裝活動及對氣瓶和移動式壓力容器的不當管理和電梯委托給不具備資質單位進行維保等方面的內容。為保證安全管理,《特種設備管理與維修要點》指出要完善制度、強化日常運行管理、開展定期檢查維修并做好檢驗檢測工作,并且加強對維修人員和維修單位的管理,提高相關方責任意識和技術能力。
《十七條特種設備嚴重事故隱患清單》適用于各行業中有特種設備的應用場合。特別是那些包含承壓類蒸汽鍋爐、壓力容器等設備的企業,如化工制造業以及其他涉及到此類特種設備運行的領域。它同樣針對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或氣瓶充裝業務的企業單位,包括電梯安裝、維護公司以及所有涉及特種設備操作的相關機構和組織。通過指導文件規范其特種設備的操作管理方式,以確保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