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廢法》講解了2020年4月第二次修訂的重要背景與深遠意義。自1995年頒布以來,該法律已經經過多次修訂和完善,尤其是在當前中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固廢量大積存量多且存在多重風險隱患的背景下,新《固廢法》以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積極應對新形勢下出現的新問題,并強調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是黨中央著眼于全局并響應民眾期待作出的關鍵戰略決策。該修訂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針對問題導向進行了一系列制度上的創新和完善,如源頭及過程防控與末端治理相結合;突出了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底線原則;強化生產者責任、地方政府監管責任以及社會監督的作用,從而確保環境保護水平能夠滿足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
同時,《固廢法》描述了新固廢法實施過程中對不同類型的固體廢物處理的具體措施與管理規定。例如在生活垃圾方面,推進分類制度落實;針對工業固廢,明確了更嚴格的管控標準與更高的資源再利用率目標;建筑垃圾則著重強調科學管理和有效利用;危險廢物部分,提出了更嚴密的安全管理體系以減少環境風險。此外,新固廢法還將進口廢物管理制度調整作為重點之一,旨在杜絕“洋垃圾”輸入帶來的環保隱患。
《固廢法》適用于從事產生、收集、運輸、處置或利用固體廢物的所有單位和個人。無論是在制造業、礦業等工業企業,或是農業活動中涉及農業固廢(如秸稈焚燒等問題);城市建設過程中的工程廢棄物質料,包括建筑渣土和裝潢廢物等,還有日常生活產生的垃圾都應遵從該法規的規定進行規范性操作。這不僅涵蓋了固體廢棄物直接排放源的一系列企業和機構,也覆蓋到了可能影響到固體廢物處理各環節的地方政府機關部門以及廣大公眾。新《固廢法》要求各方參與者共同努力,在各自范圍內采取行動,確保實現固廢污染的全程化管理,為構建一個美麗而可持續發展的環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