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風、汽操作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水、風、汽系統在正常運行中的管理與維護責任,明確了非本工段分管的管網不得隨意操作的規定。文中強調了在需要停水、風、汽檢修時,應提前書面報機動能源科和車間分管領導,并在獲得批準后才能實施。同時,規程指出,在檢修完成后,必須確認無人員在檢修點后,及時通知總調度恢復供水、風、汽。對于各工段之間的停水、風、汽可能產生的相互影響,必須提前通知相關工段并征得同意。此外,規程還規定了在水、風、汽管網檢修完畢操作閥門之前,必須通知相關工段及人員,經確認后方可操作。對于非本工段執行或非正常情況下的停水、風、汽項目,不得在該管網進行檢修或其他工作。特別提到,操作DN100以上(含DN100)的供水閥門時,應提前向機動能源科報審并獲得批準。所有在水、風、汽管網上的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掛牌制度。
《水、風、汽操作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水、風、汽操作崗位的工作人員,尤其是那些負責水、風、汽系統日常管理和維護的工段負責人。該規程同樣適用于所有涉及水、風、汽管網檢修和操作的相關部門,如機動能源科、總調度室以及各車間的分管領導。通過遵循這些規程,可以確保水、風、汽系統的安全運行,減少意外事故的發生,保障生產過程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