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紡織企業四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講解了依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及相關行業技術規范而制定,適用于寧波市織造類規模以下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自我評估和申報流程。文件明確了在評定期內,企業不應存在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社會反響較大的安全事件方可申請四級安全生產達標。文中細化了整個評定系統的構成,涵蓋了兩個評審大類別,十一個評審子項目以及十五條具體的評審內容,并詳細規定了每一項內容的分值設定、評分細則與評分方式。例如在基礎管理方面強調了機構職責分配明確、法律法規及標準識別及時有效、制度建立完善及操作規程編制并落實到位等,同時在人員教育培訓等方面制定了具體細致的要求。為了確保公平性,《評定標準》設定了扣分原則,累計扣除不超過單個評審項的分值上限,并采用資料審查、抽查考核、現場查證等方式綜合評估,要求最終總分至少達到換算后的65分才能符合四級標準的評級要求。
《寧波市紡織企業四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適用于寧波市內規模以下織造類企業的安全生產自評工作及其四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申請過程中相關外部評審單位和各級安全監管審核工作的開展。該文件指導此類企業在遵循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自我檢查與評估,幫助企業了解并改善自身安全生產狀況,提高員工安全防范意識,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人身健康安全的同時確保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地進行。此外也便于安全監管部門對上述織造類企業的監督檢查提供統一標準,為構建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貢獻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