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要求》講解了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和具體措施,旨在規(guī)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該文件明確了公眾聚集場所的定義,涵蓋了賓館、飯店、商場、集貿(mào)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文件詳細闡述了消防安全責任,包括場所的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全面負責,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了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職責。文件強調(diào)了消防安全技術條件,要求公眾聚集場所及其所在建筑在總平面布局、平面布置、防火分區(qū)及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內(nèi)外部裝修、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器材及標志、電氣線路等方面符合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消防技術標準。針對具體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如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嚴格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管理、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驗維修、保障疏散通道暢通、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定期組織消防演練等多項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要求》適用于各類公眾聚集場所,包括但不限于賓館、飯店、商場、集貿(mào)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這些場所的管理者和運營者應嚴格遵守文件中的各項要求,確保場所的消防安全。同時,文件也為消防監(jiān)管部門提供了具體的檢查和管理依據(jù),有助于提高整個社會的消防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