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石化“7.24”一般中毒窒息事故》講解了2000年7月24日在遼陽石化分公司鞍山煉油廠污水車間發生的中毒窒息事故,導致1人死亡1人輕傷。事故發生在污水車間清理污泥沉淀池的過程中,班長李景春在池內作業時因梯子上有油污及污泥池中揮發的油氣熏嗆滑跌入沉淀池污漿內,另一班長孫憲玉在救援時受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李景春安全意識不強,思想麻痹,自我保護意識差。主要原因是污水車間對員工安全教育不夠,沒有制定具體的安全措施,沒有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重要原因是鞍山煉油廠對車間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具體,規章制度落實不嚴。事故發生后,相關責任人受到處分,包括污水車間副主任被撤職,車間主任被記過,副廠長被警告,副總經理兼廠長被通報批評。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文件提出了五點要求,包括深刻領會安全生產的重要批示,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加強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消除麻痹思想,以及開展夏季防雷防汛、防火防爆等活動。
《遼陽石化“7.24”一般中毒窒息事故》適用于石油化工行業的安全管理人員、車間主任、班組長及一線操作工人。該文件詳細分析了事故的原因和處理結果,并提出了具體的改進措施,旨在提高相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規范,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文件特別強調了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要求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