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講解了礦山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具體措施,強調了礦山安全生產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性。該文件提出了多項具體措施,包括嚴格礦山安全生產準入,如停止新建產能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水文地質類型極復雜的煤礦,以及對新建煤礦和非煤礦山的嚴格源頭管控。文件還規(guī)范了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明確煤礦、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尾礦庫等礦山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由省級以上礦山安全監(jiān)管部門負責。此外,文件推進了礦山轉型升級,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進行分類處置,推進尾礦庫閉庫銷號,實施非煤礦山整合重組,加快礦山升級改造,提高科技創(chuàng)新支撐能力。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方面,文件健全了礦山安全管理體系,強化了重大災害治理,要求礦山企業(yè)查明隱蔽致災因素,實施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水害等重大災害分區(qū)管理、超前治理。
《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適用于所有涉及礦山開采和生產的企事業(yè)單位,特別是煤礦、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尾礦庫等高風險礦山企業(yè)。該文件對于各級礦山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也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幫助其在日常監(jiān)管工作中更加科學、有效地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確保礦山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不斷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