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風險管理辦法》講解了交通運輸領域安全生產風險的管理要求和具體措施。該辦法明確了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風險管理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責任主體和監督責任。交通運輸生產經營單位是風險管理的實施主體,需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工作制度,開展風險辨識、評估與管控。交通運輸部及地方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相關工作。辦法還詳細定義了風險源及其分類分級標準,風險源分為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城市客運、港口營運、交通工程建設、收費公路運營和其他等七個類型,并按風險事件發生概率、后果嚴重程度和管控難度分為重大、較大、一般和較小四個等級。此外,辦法規定了風險辨識手冊的編制要求、辨識要素、辨識方式和周期,以及風險評估的具體流程和方法。
《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風險管理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交通運輸生產經營單位,包括直接從事生產經營行為的事業單位。該辦法特別適用于交通運輸行業的各類企業和機構,如道路運輸公司、水運企業、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港口經營企業、交通建設施工單位等。這些單位需要依照本辦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工作制度,確保安全生產風險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